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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泉委办〔2014〕77号)和中共永春县委、永春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永委〔2014〕71号),设立永春县教育局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结合我县实际,拟订贯彻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;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学生德育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、统战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;领导和管理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会。
(三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。
(四)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,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;拟订全县教育政策,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、检查、督促;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(五)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教育公平;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高中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民办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,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,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,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;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。
(六)主管全县教师工作,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聘、考核培训、表彰奖励;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;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,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。
(七)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管理体制、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;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;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。
(八)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,统筹安排和管理县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,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经费预(决)算和财务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,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工作,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,做好全县教育基建等相关工作;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校(园)长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监管;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各类教育基金会业务工作。
(九)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,指导做好幼教、初教、中教、特教和县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。
(十)督促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、体育卫生、文化艺术、社会实践、国防教育等工作。
(十一)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;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;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。
(十二)指导、督促、检查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、信息化建设;负责各类民办教育的设置、审批、报备等工作,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(十三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福建省永春县城东街122号
邮编:362600
电话:0595-23882761
传真:0595-238989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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